流动人口生育服务登记 发布日期:2018-08-02 信息来源: 本站

 【办理依据】

    1.《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》

    2.《北京市卫生计生委关于流动人口生育服务登记工作的通知》(京卫指导〔2016〕9号)

    3.《市政府审改办关于取消调整74项市政府部门要求基层开具的涉及群众办事创业各类证明的通知》(京审改办〔2016〕12号)

    【对象范围】

    夫妻双方均为外省市户籍,一方或双方在本市居住的流动人口拟生育第一个或第二个子女的。

    【办理方式】 向夫妻一方现居住地乡镇(街道)提出申请,填写《北京市流动人口生育登记信息采集表》。需要领取《北京市流动人口生育登记服务单》的,可在15个工作日后到办理登记的乡镇(街道)打印并盖章。

    【办理地点】一方现居住地乡镇、街道 

办理时限15个工作日

提交材料夫妻双方户口本、身份证、结婚证、北京市居住证(或本市合法住房租赁合同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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